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加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 2012年获批的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要求2013年10月底前完成报账,并提交验收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对2012年学校下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自查。对已完成而未验收的项目,尽快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网站下载),备齐相关支撑材料,与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联系尽快组织验收;对还在执行中的项目,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尽快完成。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和财务处将于
望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抓紧实施,如项目执行中出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67885068或67885062
联系人: 卢立 常虹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二Ο一三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