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发表时间:2013-09-11点击:次
各学院(课部)及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学校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11】13号)的文件精神, 2013-2014学年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继续实行项目制。并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审批、执行、验收等程序实施全过程管理。现将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1、2013-2014学年度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以各学院(课部)及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组织本科生和研究生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的内容原则上包含设计性与综合性实验、研究性与创新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科技发明、设备研制等。可参考《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开放实验项目指南(2012-2013年度)》。
3、申报项目的额度,原则上普通项目5000元以内,重点项目10000元以内。
4、鼓励研究生、本科生交叉组队;高年级、低年级同学交叉组队;不同学院交叉组队。所组项目团队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5、申报基金项目的学生请按要求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表》(在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网站下载),并提交各学院(课部)及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包括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6、为了加快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进程,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今年推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申报方式。由于网上申报系统尚在试运行阶段,此次申报必须提交纸质文档。
二、项目评审
1、各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初选,将初审合格的立项申请表和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报汇总表,经二级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包括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2、有教师经费配套资助的项目优先;已获得学校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不再资助。
3、基金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实验耗材费、制作加工费和少量的小工具费用,不含资料费、打印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与实验无关的费用。
4、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的项目和资金额度。
5、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下达各申报单位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注意事项
1、凡有往年未验收结题的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的申请立项。
2、为了保证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实施效果,每个团队一般不超过3人。
3、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且以学年度为时间单位。
4、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常虹、李欣
联系电话:67885068
电子邮箱:sbcsgk@cug.edu.cn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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