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发表时间:2012-11-05点击:次
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课部)及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
为了继续贯彻《学校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地大校办字【2011】1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和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2012年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继续实行项目制。并严格按照申报、评审、审批、执行、验收等程序实施全过程管理。现将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1、2012-2013学年度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以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为单位分别组织本科生、研究生进行申报,各学院(课部)及信息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为项目申报提供支持和服务。
2、申报项目的内容原则上校团委以本科生为项目负责人(团队可加入研究生),内容以科技活动(含小发明、小制作)为主;研工部以研究生为项目负责人(团队可加入本科生),内容以科研活动(含科技发明、设备研制和制作)为主。
3、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原则上按照普通项目5000元以内,重点项目10000元以内进行申报。
4、申报基金项目的学生(或团队)请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交到相应的组织申报单位(包括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二、项目评审
1、校团委和研工部分别组织相关学院、学科领域的专家及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对本科生、研究生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实验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初选,将初审合格的立项申请表和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立项申报汇总表,经主管实验室开放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实验室设备处(包括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
2、有教师经费配套资助的项目优先;已获得学校其他经费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不再资助。
3、基金资助的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实验耗材费、制作加工费和少量的小工具费用,不含资料费、打印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与实验无关的费用。
4、实验室设备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的项目和资金额度。
5、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下达各申报单位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三、注意事项
1、凡有往年未验收结题的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的申请立项。
2、为了保证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实施效果,每个团队一般不超过3人。
3、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且以学年度为时间单位。
4、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以校团委、研工部通知为准。
四、联系方式:
1、组织单位: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常虹
联系电话:67885068
电子邮箱:sbcsgk@cug.edu.cn
2、申报联系单位: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67885157
电子邮箱:ygbcug@163.con
3、申报联系单位:校团委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67883433
电子邮箱:358798034@qq.com
实验室设备处
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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