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试行)》(中地大(汉)实设处〔2024〕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一体化预算的要求,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配置和保障能力,提高仪器设备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盘活存量,谋划增量,学校组织开展2024年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论证原则
1.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是实施大型仪器设备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行为的前置环节。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是购置论证的归口管理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分管实验室领导为本单位组织购置论证的负责人。
2. 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坚持“无论证、不预算”、“无预算、不购置”和“国产优先”原则。
3. 购置论证申请须统一通过学校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报。
二、集中论证范围
1.纳入学校2024年预算(符合资产配置批复计划),且未论证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设备及软件)。
2. 拟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专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双一流”引导专项等)和学校各类资金(包括科研经费)购置的、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含自制设备及软件)。纵向科研经费购置应提供科研项目预算批复。
三、集中论证要求
1.此次集中论证的设备必须落实资金来源、使用场地、人员配备和安全防护等配套条件。
2. 此次论证结论两年内有效,经论证通过设备将纳入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库。
3.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论证:
(1)学校及武汉地区现存同类仪器设备较多且功能可以满足当前教学科研需要,可以通过共享支撑当前教学科研。
(2)仪器设备与学校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不符。
(3)对仪器设备刻意拆分、打包或未使用规范名称。
(4)申购单位缺乏与购置仪器设备相匹配的专职/兼职实验管理人员、仪器设备操作人员。
(5)未落实仪器设备安装运行物理空间。
(6)不纳入校级及学院(学科)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四、集中论证流程
1.请各申购人使用学校信息门户-业务系统-大型仪器共享-购置论证模块,于2024年4月29日24:00前完成申报。
2.各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存量和使用机时等客观情况通过大型仪器共享-购置论证模块于2024年5月6日24:00前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设备将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论证。
3.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计划于2024年5月中旬组织专家论证会,综合学校设备存量、各单位上年度大仪考核结果等因素,对各单位的申报计划进行集中论证并将相关结果报5月校务会审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检测管理科,联系电话:67847617。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