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申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4-09-26点击:

各学院(课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针对最近相关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工作出现的问题,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规定以及公安部门《湖北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要求,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购人必须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在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或保卫处网页上下载)报保卫处审批同意后,交一份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材料与安全科(设备楼302)备案

二、申购人必须按要求向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材料与安全科提交购买合同及供应商的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三、申购人公安部门审批后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证明采购易制毒化学品。但应注意的是:申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上的有效期限规定,务必在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按照公安部门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网上出库手续及化学品的实物发货;采购工作完成后须及时在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向材料与安全科(67885066/85067)反馈,以便在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网上的入库手续),否则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系统就会报警锁死,影响申购工作,责任自负;

四、报账时,申购人凭发票、购买合同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材料与安全科办理耗材入库手续。

为确保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实验室技术安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地大校办字〔2012〕46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工作的管理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二O一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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