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学院(课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与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地大校办字〔2012〕46号文件精神,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结合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工作流程
申购人按要求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在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或保卫处网页上下载)报保卫处审批同意后,交一份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材料与安全科(设备楼302)备案(联系电话:67885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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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按要求向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材料与安全科提交购买合同及供应商的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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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向公安部门提交购买申请(网上),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打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申购人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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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凭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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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时,申购人凭发票、购买合同及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复印件到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材料与安全科(设备楼301)办理耗材入库手续。 |
资产与实验室设备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