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实施2022-2023学年度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鲁群志发表时间:2022-11-30点击: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中地大(汉)资实字〔2015〕05号)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公布2022-2023学年度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2-2023学年度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为237个(含4项创新实验团队项目),为更好实施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特通知相关事项如下:

1、凡得到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各项目负责人均须通过登录“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syslab.cug.edu.cn),完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任务书》的提交。经所依托的实验室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执行。该任务书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更改任务书的内容,学校将按任务书的内容检查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执行周期为一年,在此期间,请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完成系统中《实验室开放项目教学日志》的填写工作,此记录将作为验收必备支撑材料使用。

2、系统为项目任务书提交设置的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2023年6月15日,项目实施提倡“早提交,早落实,早实施”的原则,各学院在此期限内尽早自行要求提交及审核时限。

3、凡利用开放基金项目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项目”,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及创新学分时也必须作出明确标注。对本基金项目所取得的专利、经济效益、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等成果,必须在“实验室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项目成果的内容,以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资料。

4、各学院应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支持、指导、管理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实验室准入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安全卫生守则等,落实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和相关档案的收集。

5、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购买相关实验耗材,实验所需耗材请与依托实验室的负责人联系,由实验室统一购置和安排,相关费用待项目验收结题之后统一报账。

联系单位:实验室管理科

联 系 人:鲁老师

联系电话:67880783

电子邮箱:sbcsgk@cug.edu.cn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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