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校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情况,2009年学校教学实验室建设继续实行项目制,严格按照立项、论证、审批、实施、验收、效益评估等程
序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请各学院(课部)根据制定的实验室建设“十一五” 规划,结合学院实验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环境条
件、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在学院组织论证的基础上,申报2009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一、原则
1、体现先进的实验室管理体制,鼓励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学院级实验中心,实现学院实验室开放,资源共享。根据本科招生计划和研究
生培养计划,规划新建、扩建实验室及设备配置,特别鼓励建设跨学院、跨学科的实验教学平台。依据教学大纲和开放实验项目,落实实验
教材、实验指导书的编写计划。
2、坚持校院共建的原则。在实验室建设经费中,必须有学院的配套经费解决方案,对投入配套经费多的学院,学校将给予鼓励政策。
3、科学配置设备,倡导创新自制。根据实验教学的要求和学生人数情况,合理科学的配置仪器设备,且必须是直接用于实验教学。倡导
教师将科研成果、自行研制的设备推广到实验教学中去。
4、拟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教学急需或新专业优先考虑。
二、要求
1、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思路清晰、规划合理、方案具体、适应性强且具有可操作性,项目完成后对实验教学体系起到补充或完善
的效果。
2、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实验室设备处网页下载),并请学院(课部)领导组
织专家组对此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设备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3、学院(课部)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将学院(课部)申报的项目进行排序并签字盖章(2008年已申请但未
执行的项目,如果没有修改意见,可不填写申请书,直接参与排序)。
4、提供附件(纸质文档):
(1)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必须提供详细的报价依据。
(2)新建或扩建实验室必须提供教学大纲或教务处的实验教学任务书等材料。
(3)购置单台(件)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必须提供学院专家组的论证和教务处实验教学课程需要的证明材料。
5、各学院请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将2009年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实验室设备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系人: 涂波、 李欣
联系电话:67885068
电子邮箱:sbcsgk@cug.edu.cn
|
| | |
| |
| |